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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重車禍被告緩刑

2013-12-17 00:00

    三嚴重車禍被告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日前審結三宗嚴重交通意外案件,三名被告俱准緩刑。其中一青年駕駛大膽車接載女友失控自炒,導致女友重傷身亡,被裁定過失殺人罪名成立,判囚兩年,緩刑三年,禁止駕駛兩年,賠償死者家屬八十五萬七千多元。

    被裁定過失殺人罪的首案被告黃文豪,廿一歲。案情顯示,二○一一年二月二日,黃無牌駕駛父親的電單車兜載女朋友至青洲行車天橋往筷子基方向,下坡時失控自炒,電單車撼橋中間的分隔欄,兩人連人帶車倒地。女朋友嚴重受創,送院搶救不治身亡。

    次案被告周光榮,四十五歲,莊荷。案情顯示,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周駕駛私家車由金海山停車場駛出時,無留意路面狀況,為躲避一輛駛近的電單車時,撞倒路過的清潔工人。經法醫學鑑定清潔工人承受百分之十的永久傷殘。

    周被裁定一項嚴重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緩刑條件是向特區政府捐獻一萬元,禁止駕駛九個月,判保險公司支付六十二萬九千多元,駁回對周的民事請求。

    最後一宗案件被告鄺耀強,五十二歲,重型吊車司機。案情顯示,去年十二月三日,鄺駕駛重型吊車由威尼斯人地盤駛出時無讓先,與從右方駛至的電單車撞上,插向吊車前車輛,事主當時倒地受傷。

    鄺被裁定一項嚴重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罪名成立,判囚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條件是一個月內向特區政府捐獻八千元;禁止駕駛九個月,緩刑一年,緩刑條件是須向法庭提交仍是職業司機的證明;判保險公司支付五十八萬多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