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建築拆留官民共識在前
渡船街一號三層高舊式建築,近日先獲政府允許清拆,後因社會輿論激烈而被叫停,但已拆至體無完膚。所剩部分建築未來是拆是留,暫屬未知之數。當中可見官方拆卸此類舊建築標準前後矛盾,部門間溝通不足。民間保育意識則明顯增強,對特色舊建築、巷、圍、里的社區風情元素,高度關注。
去年同類型保育事件頻仍。先是官方於六月擬收回美副將大馬路及連勝馬路交界的十二幢兩層高別墅,作為政府土地儲備,引發社會爭議;後是七月底,下環街均益炮竹莊被拆,雖處世遺緩衝區,但不在官方保護文物清單之內,難逃被拆命運,街坊咸表可惜。坊間為此頗有憂慮,儘管民間力挺建築有特色、宜保留,或為居民集體回憶,倘不屬官方保護清單之列,話拆就拆。
保護世遺,人人有責,政府更是責無旁貸。政府經多年諮詢及文本修訂終出台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今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一方面兌現特區政府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力保世遺承諾,另藉具力度的保育世遺法律制度,引領居民長遠保護“澳門歷史城區”。“文遺法”距澳門成功申遺八年多才出台,姍姍來遲,但總算在長遠保護本土物質與非物質文遺方面,讓公衆有法可依、彰顯立法之本。
隨着社會不斷發展,民間保育意識相應提高,居民保育項目已不只着眼於世遺建築,連帶舊城區一批具特色的建築、非官方保護的項目,同樣備受重視。可見當局將要開展的全城文物普查工作,宜早不宜遲,須適時擬定新清單,並設預備或後補清單,為大勢所趨。
當下可見,中南區一帶現存零零落落的舊建築,有的因業權不清而空置多年,因日久失修面臨倒塌;有的“舊貌換新顏”,惜外觀或功能不協調,失去原有建築風采。當中顯見,倘建築物屬私人所有,官方不妨主動協助,給予專業意見,助保育工作專業化。
政府要清拆或保留一幢舊建築,應有穩妥依據、科學論證,各部門應高度協作。澳門經濟快速增長、社會發展一日千里,保留社區舊有特色建築與城市高速發展間如何取得平衡,考驗官方及民間智慧,彼此間需有共識。
綜上所述,倘官方未能明確就保護或清拆民間特色建築給予清晰指引及方向,恐怕同類型保育事件只會不斷發生,影響社會和諧發展與進步。為此,專責部門有必要在多宗保育事件中充分汲取教訓,總結經驗。盡早訂出解決方案,重點訂定社區舊建築拆卸與保留的標準,確立清晰且完善的保育制度,力減民間保育爭議。
長遠來看,政府更需在國際公約和“文遺法”高度規範下,以更高標準發掘、保護和管理澳門文化遺產,深挖社區歷史文化資源,配合城市長遠發展,以彰法律之約束力,令文保工作與城市發展間達至共贏、平衡。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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