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號文 影子銀行“基本法”
【路透社香港六日電】一直以來,從基本概念、準確規模到最終定性,各界對於影子銀行都存在巨大爭議。由於計算口徑不同,影子銀行的規模,也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值,多家機構估算值從5.8萬億元至30萬億元人民幣不等。
新公佈的文件第一次在官方層面明確了影子銀行的概念、監管制度等一系列問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一部“基本法”,為下一步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指明了方向。
具體內容有:按照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逐一落實各類影子銀行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劃定監管紅線等。已有法定監管部門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分別實施統一歸口監督管理。其中,各類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由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和表外業務並重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
銀行業機構的理財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證券期貨機構的理財業務及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保險機構的理財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金融機構跨市場理財業務和第三方業務由人行負責監管協調。
“金融機構理財業務方面,各類金融監管部門按照代客理財、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要求,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理財業務。”上述知情人士稱。另外,此次對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的規範,不僅限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均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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