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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義必須維護 侵略歷史不容翻案

2014-01-09 00:00

日本甲級戰犯罪狀和審判結果一覽表

    國際公義必須維護 侵略歷史不容翻案

    二○一三年十二月廿六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悍然參拜供奉有十四名二戰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再次引起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和嚴厲譴責。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近七十年的今天,日本仍不能正確認識、深刻反省其侵略歷史,安倍等右翼分子甚至竭力美化那場侵略戰爭,大肆炒作“侵略無罪”、“法庭非法”、“戰犯無責”、“參拜無錯”等謬論,試圖為其侵略行為辯解,為雙手沾滿鮮血的日本戰犯“洗白”,為發動侵略戰爭翻案。事實上,這些謬論早已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駁回、被當代國際關係和國際法理論與實踐否定。

    一、“侵略無罪”公然違反國際法

    靖國神社內的“游就館”公開美化日本的侵略戰爭,宣揚所謂“靖國史觀”,宣稱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是為了把亞洲從歐美殖民統治中解放出來,是在“赫爾通牒”逼迫下為了民族生存才偷襲珍珠港。安倍等右翼分子甚至妄稱,所謂“侵略戰爭”在二戰前並不非法,一九二八年《非戰公約》未把發動和實施侵略戰爭的個人行為規定為一種戰爭罪行;一九四五年《波茨坦公告》公佈前,“侵略罪”亦並非國際社會公認的戰爭罪行。

    然而,早在《波茨坦公告》前,侵略戰爭的非法性業已被國際法所確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指出,“《非戰公約》簽字後,任何國家憑借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就違反這個條約”。法庭還就個人的侵略行為是否構成“侵略罪”指出,“凡是從事計劃和實施這類產生不可避免的可怕結果的戰爭者,都應被視為從事(違反公約)的罪行。”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發動侵略戰爭及有關戰犯實施侵略罪,已被舉世公認,絕不是安倍之流可以抵賴的。

    二、“法庭非法”自欺欺人

    安倍等右翼分子妄稱“東京審判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不當審判”、“法庭憲章的規定是事後法,所以是非法的”。

    事實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設立和審判均符合國際法。法庭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莫斯科決議》等文件的基礎上設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戰爭”,對日戰犯“處以法律之嚴厲制裁”,其合法性不容置疑。此外,法庭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為審判依據,是獨立的國際司法機構,規定了嚴格公正的審判程式,得到各國普遍承認和接受。在《日本投降書》中,日方也承諾接受盟國對戰犯的審判,接受法庭的管轄權。

    對於“事後法”的謬論,法庭指出,“法庭憲章並非戰勝國方面權力之武斷的行使,而是憲章頒佈制訂時現行國際法的表現”。對於法庭審判日戰犯是否違背“罪行法定原則”,法庭指出,“法律無規定者無罪的原則”“是一般的正義原則”,“進攻者必然知道他的行為是非法的,那麼對他加以懲罰並沒有甚麼不公道。如果對他的非法行為容許放任,不加懲罰,那才是真正不公道”。

    鑒於上述,所謂“不公平審判”、“事後法”的謬論,罔顧歷史事實及國際法,純屬強詞奪理,自欺欺人。

    三、“戰犯無責”純屬狡辯

    二十世紀的人類社會硝煙瀰漫。二戰後,國際社會痛定思痛,決心徹底根除引發侵略戰爭的思想根源。二○一三年十月,前納粹德國戰犯埃里希 · 普里布克在意大利羅馬去世,由於他生前一直拒絕認罪和道歉,意大利和他曾經逃亡過的國家阿根廷都反對為他提供墓地。就連他的故鄉德國也因擔心其墓地成為新納粹參拜聖地而不願為其提供葬身之地。而在二戰的另一個策源地日本,甲級戰犯卻被當做“英雄”供奉起來並被頂禮膜拜。安倍等右翼分子謬稱,戰爭是國家行為,擔任公職的個人在國際法上並不承擔責任。

    然而,這種謬論在國際法上完全無立足之地。以擔任國家公職作為規避個人刑事責任的托辭被法庭明確否定。法庭判決指出,“保護國家代表者的國際法原則,是不能適用於那些在國際法上被視為非法行為的犯罪者的。幹了這些行為的人,不能以他們的公職為庇護,企圖避免在適當審判下的懲罰。”事實上,日本在簽署《日本投降書》時已知道有關戰犯將承擔戰爭責任。法庭指出,“當時主張接受投降條款的閣員,已經預料到確屬負有戰爭責任的人,將被付之審判”。法庭並援引天皇對被告之一木戶的原話予以佐證:“念及戰爭責任者的懲罰……實有所難忍者”。

    “戰犯無責”的荒謬言論企圖割裂日戰犯和日國家的侵略行為,妄圖以“國家行為”為日戰犯開脫,毫無理據,純屬狡辯。

    四、“參拜無錯”無視國際義務

    安倍等右翼分子謬稱,《舊金山和約》簽署後,日本結束被佔領狀態,恢復國家主權,日本有權自主決定如何處置甲級戰犯,可以自由參拜靖國神社。

    公認的國際法認為,一國確有權力自主處理內部事務,但以不違反其承擔的國際法義務為前提。根據《日本投降書》、《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等國際法文件,日本有義務懲治戰犯,承認並維護法庭及其判決,放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等。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也規定了日本放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這些義務安排係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方必須遵守。法庭對廿五名甲級戰犯做出的判決,是國際司法機構根據國際法作出的莊嚴判決,日本有義務承認、尊重並維護,不得對戰犯加以庇護。

    但是,日本政府不僅縱容或允許將甲級戰犯靈位擺放在靖國神社並予以參拜,又通過“赦免戰犯的國會決議”等國內法,恢復有關戰犯名譽,改善戰犯國內待遇,嚴重違反了日本所承擔的國際義務。《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廿七條規定,“一當事國不得援引其國內法規定為理由而不履行條約”。因此,日本不能將其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不能拒絕承擔其應承認和尊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的國際法義務。

    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排除了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作出重大貢獻的蘇聯和中國,中國政府歷來不予承認。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八日,周恩來總理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美國政府在舊金山會議中強制簽訂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悍然參拜靖國神社,並接連抛出一系列荒謬言論,表面上是為日戰犯開脫,實則要顛覆“東京審判”結果,美化日本軍國主義對外侵略和殖民統治歷史,推卸戰爭責任,是對人類良知的肆意踐踏和對二戰勝利成果的公然挑釁。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白紙黑字,有理有據。安倍等右翼勢力顛倒黑白,抱贓叫屈的邪惡企圖注定徒勞。

    公  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