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新型毒品加入法律毋須等國際公約
修禁毒法五新毒品列禁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公佈俗稱“禁毒法”的《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修訂案,不但加入五種新型毒品入附表清單,更建議立法會有權按社會需要,將新型毒品加入法律之中,毋須等相關國際公約行事,冀以較快行動,加強打擊毒品。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知悉現法執行困難等問題及社會修訂聲音,正積極全面修法,但未有確切時間表。修訂案將交立法會審議,建議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現禁毒法不合時宜
梁慶庭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介紹修訂案,五種加入附件清單的新型毒品包括“哌嗪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的衍生物”(安非他酮(bupropion)除外)、“墨西哥鼠尾草”和“丹酚-A”。他透露,由二○一一年至今,警方曾緝獲九宗“哌嗪的衍生物”,“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的衍生物”各一宗,無奈現時的“禁毒法”未將上述新型毒品列入管制清單之上,無法將疑人繩之於法,故須修法杜絕。
今次修法重點是,建議立法會可根據社會需要,修訂“禁毒法”的毒品附件清單,毋須再等相關國際公約。梁慶庭解釋,“禁毒法”至今已生效四年多。該法規定,澳門要待相關國際公約將新型毒品列入管制清單後,才能修法去更新澳門自身的毒品清單。然而,隨着科技發展,新型毒品日新月異,在澳門出現的時間,往往遠早於國際公約將之管制的時間,故必須修法,讓立法會更及時地修訂法律。
五毒品港內地管制
他指出,澳門與周邊地區關係緊密,過往澳門所緝獲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絕大部分屬輸入性質。對於不受法律管制的新型毒品,特區政府應快速反應,方能有效打擊製造、販運、吸食毒品等犯罪行為,特別是與兩岸四地聯合打擊以澳門作為避風港的販毒行為,避免澳門成為販毒中心。強調澳門對毒品的立法管制必須與其他地區尤其鄰近地區步伐一致。法案建議增加的五種新型毒品,香港及內地已立法管制,但至今尚未登錄國際公約的禁毒清單。
去年司警局長在立法會批評現行“禁毒法”新不如舊、有缺陷,達不到修法原意,大幅減輕了毒品犯罪的刑罰,影響了警方預防及打擊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效,放縱了本地的毒品犯罪,促社會討論修法。多位議員及相關人士其後亦力促當局盡快修法堵塞漏洞,但政府半年來似未見任何行動。梁慶庭稱,社會非常關注毒品打擊,政府亦非常重視,如要否增加刑期等,行政會曾討論過相關問題,政府亦正探討及工作中,惟全面修訂“禁毒法”需時。按先後緩急原則,現先處理新型毒品問題。未來會盡快全面修法,但未有具體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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