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傳染病的規定
繼鄰近地區發現禽流感病毒,早前民署在一批留置批發市場的活禽樣本中,亦發現帶有H7型禽流感病毒。另一邊廂,日前衛生局又接獲多所學校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性感染報告,有關學童均出現發熱、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狀。面對各種傳染病,居民都要提高警惕,尤其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清潔。為了防治傳染病,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制訂《傳染病防治法》。
按照規定,衛生局應持續監測傳染病,以掌握傳染病在澳門特區的最新情況,並評估疫情在澳門特區發生的可能性。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衛生局應了解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傳染病疫情的最新狀況,評估它對澳門特區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能適時作出必要的安排。此外,在監測疫情時,衛生局亦可對傳染病的危險群或特定傳染源實施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衛生檢疫。
對於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或有受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衛生局可以要求他們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限制他們進行某種活動或從事某種職業,又或為進行某種活動或從事某種職業設定條件限制,以及依法強制隔離。
另一方面,對有可能發生傳染病的場所,如證實或有跡象顯示某場所存在導致傳染病發生或傳播的情況,主管實體有權命令採取場所管制措施,包括:清潔或消毒有關設施及設備、改善設施、暫時關閉場所或暫停服務,以及永久關閉場所或取消經營准照。
管制動物方面,如證實或有跡象顯示某些動物導致傳染病的發生或傳播,負責有關動物事務的主管當局(民政總署)可因應具體需要,命令採取管制措施,包括:限制其活動或為其活動設定條件、強制接種疫苗、在指定地點隔離,以及宰殺並妥善處理屍體。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關於傳染病的訊息,包括各類傳染病的資訊、當局防治傳染病制訂的各類指引等,可瀏覽衛生局傳染病資訊網頁:http://www.ssm.gov.mo/portal/csr/ch/main.aspx。或致電傳染病查詢熱線:二八七○·○八○○。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十九和二十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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