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老虎多涉基建
【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於三月卅一日由軍事檢察院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北京青年報》指,軍中“大老虎”多涉基建。在此前解放軍的軍內反腐歷史中,最為知名的“老虎”王守業。
王守業貪億六死緩
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在二○○五年十二月廿三日被中央軍委紀委“雙規”。
二○○六年,六十三歲的王守業因貪污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包養五名情婦,被中央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一同涉案的四名少將和七名大校中,五人被責令退伍,六人被降級。
資料顯示,王守業長期在軍內基建系統工作。其中,與近期被通報的軍內落馬高層相比,都曾經擔任過解放軍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部長。該部門主要負責軍隊的營房、港口、機關等基礎設施建設。
二○○三年三月“兩會”期間,軍方人士證實曾擔任蘭州軍區副政委的蕭懷樞因為經濟問題被查辦,在當時見諸媒體的報道中,蕭懷樞被描述為“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軍隊系統中因經濟問題治罪的最高級別的將領”。
原任海軍北海艦隊航空兵副司令員的孫晉美,曾任青島海軍流亭機場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流亭機場改擴建工程,一九八八年被授予海軍少將軍銜,後因受賄被“雙開”。
反腐比地方更嚴厲
原解放軍第卅八集團軍政委邵松高,因貪污受賄被免職,於一九九六年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據悉,軍方一直重視反腐問題,打擊腐敗的力度甚至比地方還要嚴厲。外界對軍隊反腐力度感受不夠,主要是因為反腐案件都是在軍隊內部系統查辦,不對外公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撰文指出,軍隊的職業特性與職業特權制約着監督所必需的公開透明。軍事行動的保密與非保密的界限並不清晰和嚴格,更不為社會大眾所了解。
有關專家指出,對於軍隊腐敗案件的審理,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密這個前提,可以在適當範圍內向社會公眾公開。提升軍隊反腐透明度,充分發揮軍事發言人和新聞記者見面會的制度優勢,公開相關反腐進程和結果,對軍隊內部的腐敗分子形成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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