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澳葡律師名額設限
據《句號報》本月十四日報道,澳門律師公會已就居澳律師的名額和要求條件達成共識。
澳門律師公會已就有關條件內容達成共識,以便與葡萄牙律師協會作出新的合作協議。律師公會一致通過就每年來澳註冊的葡萄牙律師執業人員的名額限制。共識內容還包括必須通過考試,及參加為期三個月專門為適應當地法律制度的教授課程。
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表示,入澳執業的葡國律師名額限制的考慮和決定,將根據具體的本澳實習律師和在職執業律師的實際人數而確定。據透露,最多限額不會超過當年本澳實際執業律師的一半人數。
律師公會還表示,只會接受具有本澳居留權的申請人,而僅有非居留卡和藍卡持有者不具有專業執業之獨立性的充分保證。今天(周三)討論會議繼續進行。
(陳德鋒 譯)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