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糾紛
江若琳聲稱簽約寰宇十年,都是零收入,大有控訴娛圈血淚史的感覺;寰宇老闆林小明則反擊合約應是十五年,揚言十年來提供衣食住行,還想怎樣?
真是一宗羅生門事件,正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有因由難分對錯。從表面證供來看,江若琳楚楚可憐道盡被合約綑綁的辛酸,肯定贏得不少同情分;至於林小明,將合約文件及每月開支表排列出來,又真的對她有所供應,零收入似乎難自圓其說。一個要打人情牌討公道,一個公事公辦有文件證明,到底真相如何,恐怕外人也難定奪。
簽合約,以前坊間所言是賣身契,公司揀蟀栽培絕不想做蝕本生意,年期越長越有保障;而藝人年紀輕搏上位,一定要有公司作後盾,恃年輕可簽長命契一搏。此乃供與求的問題,你情我願而已。
只是當藝人走紅後,名氣攀升但待遇基本不變,所得利益幾乎被公司賺盡,心有不忿亦是必然。公平與否,簽約時其實大家都必然一清二楚,之後發展如何,誰能擔保?
韋 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