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案庭審結束擇期宣判
【據新華社湖北咸寧十九日電】劉漢、劉維等卅六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自三月卅一日以來,分七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其中,劉漢等十人案今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十名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
至此,劉漢等卅六人涉黑案歷經十七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在劉漢等十人案的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圍繞被告人劉漢等人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指出,從組織特徵來看,劉漢等人的涉黑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從經濟特徵來看,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大肆斂財,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從行為特徵來看,該組織非法持有大量槍支、彈藥,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草菅人命,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非法控制特徵來看,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和縱容,稱霸一方,在四川省綿陽、廣漢、什邡地區和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劉漢在辯論中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未組織、領導過犯罪組織”等否認起訴指控。隨後,被告人劉漢的辯護人圍繞劉漢是否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等罪,以及本案的法律程序等問題發表了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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