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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促修訂補充教學法規

2014-04-21 00:00

陳家良

    關注託管接送服務質量

    群力促修訂補充教學法規

    【本報消息】近期有家長揭發有託管接送中心過界提供補習服務,更涉嫌打學生,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對本澳補習文化的議論。教青局也就此作出聲明,表示正在積極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並謂新法會研究將託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等服務納入發牌範圍,以期更有效地保障學生的權益。

    群力智庫常務理事陳家良認為,就澳門的實際情況來看,家長不論將子女送到補習中心還是託管接送中心,其實都有二重目的:一是託管照顧,二是補習。這是澳門經濟發展衍生出來的社會現象:雙職家庭的大量存在,對相關補習和託管服務有強烈的剛性需求。

    寬入嚴管回應需求

    群力智庫就補充教學相關法規的修訂提出建議:一、對託管接送服務中心採取“寬入嚴管”的政策。如前所述,澳門社會對託管接送服務存在強大需求,群力智庫認為,與其放任自流,使託管行業“冇王管”,不如交由教青局統一發牌監管。由於需求強烈,建議教青局應降低准入門檻,讓更多託管接送中心出現,回應社會的需求。當然,嚴格的監管是必不可少的,這樣才能充分保障學生的利益。

    二、 必須加大罰則,杜絕違法營運。根據現行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即38/98/M號法令)第十七條規定,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即使無牌經營,最高罰款也不過是三千至一萬五千澳門元。陳家良認為,如此低的處罰起不了阻嚇作用,“有等於冇”,建議加大罰則,必要時可追究刑事責任,以收杜絕之效。在修法後,須特別列明託管接送中心若過界提供補習服務,應予嚴厲處罰,以此根絕學生接受不合格教育的禍害。

    續牌不審形同虛設

    三、加強續期審查,確保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服務質量。根據38/98/M號法令的第十二條,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續期簡單:只需交付一百五十澳門元即獲自動續期,對硬件和軟件的狀況完全不作審查。陳家良認為,如此寬鬆的續期條件形同虛設,意味着所有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都能完成續期,根本無法保障長期服務質量。群力智庫建議,政府修法後須增加續期條件,除收取中心的相關費用,還須對中心的硬件和軟件(師資、服務人員等)作嚴格審查,合格者方能續期,確保服務質量。

    陳家良認為,由於託管接送中心和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大量存在,要做好行業的持續發展,單靠教青局的外在監管肯定是不足夠的。要在本澳形成良好的託管和補習文化,必須要靠行業內的自律自約和自我提升,還須家長的充分配合,才能持續提高本澳的託管和補習質量,從而與正規教育形成合力,共同為提升本澳的教育效能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