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李案續審 暫不傳召伍秉賢
法庭向民署索墓地文件
【本報消息】墓地案牽出的“譚李案”昨日踏入第十三堂聆訊。辯方矛頭續指向前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留置墓地文件,因為兩年前伍退回民署的文件中有檢察院所要求的。雖然檢察院及輔助人均建議再度傳伍上庭說明箇中事理曲直,惟法庭最終決定先向民署索取伍退回的一至八號全部文件。
二○一二年五月廿九日,伍秉賢將整理好的一至八號七個文件夾交給李家輝(環境衛生及執照部職務主管),唯獨二號文件夾沒退回民署,連目錄亦不見影蹤。八號文件夾中正有檢察院要求民署提交的文件。辯方昨日向李家輝出示兩份於一○年五月廿九日才找出的文件,以及一份九月五日找出的正本,指出現在八號文件夾,欲證明伍留置相關文件直至交予李當日。但法官指李上一堂時已表明沒查閱八號文件夾,着其確認不合理。
同樣地,八號文件夾中夾雜了一份一○年八月廿三日在媽閣找出的文件,律師山度士要求證人比對兩份文件。李指除了個人私隱的資料被刪除外,其餘內容一樣,是同一份文件。繼而比對九月五日找出的正本,正本中並沒蓋章,副本卻有,而因輔助人歐寶蓮曾質疑被告交予檢察院的十幅永久墓地文件涉嫌偽造。山度士欲借機撇清嫌疑,但遭法官阻止,認為這已是另案,非此案討論範圍,法庭當時亦已表明立場。
二號文件夾沒有退回民署,山度士懷疑裡面都是關於墓地,惟伍已離開民署,問李家輝若有關文件夾仍在伍手上合理嗎?李認為理論上應退回,不清楚文件是否仍在伍手上。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及輔助人歐寶蓮均建議伍秉賢再次出庭,以說明箇中事理曲直。經一輪爭辯,法庭最後決定向民署索取一至八號全部文件,及後傳召兩名負責整理文件夾的民署職員,現階段不傳召伍秉賢。
昨日另一名證人是民署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賴震龍,○二年以前參與墳場範疇工作,但並沒參與涉案十幅墓地工作,只說民署整理文件工作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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