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文產基金欠細化說明
【本報消息】上月下旬政府公報刋登了《文化產業基金資助批給規章》,議員陳美儀認為該規章缺少部分重要細節的明文規定,冀當局公佈相關內容的詳細說明,及基金審批“自由裁量”的標準和依據。
陳美儀在口頭質詢中形容,《批給規章》是本澳文化創意產業以及中小微企業的幸事,但發現當中缺少對部分重要細節的明文規定或表述不夠清晰。如規章規定,資助分為“項目補貼”、“銀行貸款貼息”、“免息貸款”三類,然而此三個項目相互交織,難以區別,而企業申請“項目補貼”與“免息貸款”得到的資助差距較大,有必要釐清標準。同時,條文規定“項目的最高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九百萬澳門元”,亦規定了三類資助各自的“上限”,意味着文產基金未來在審批申請時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難免令人擔憂公正性。
她主張為確保文產基金能真正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以及使審批資助申請過程能公平、公正、公開,希望在正式開放申請前,當局能釐清規則,將“批給規章”之外、更多的“內部把握標準”全部公開明文規定。要求進一步細化說明何謂“建設、營運及發展文化產業服務平台,研發有形及無形產品”、“具發展潛力的項目”、“將研發成果產業化、規模化及市場化的項目”?亦希望了解基金審批申請時是否一律按照上限審批,如不能,“自由裁量”標準和依據為何?如何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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