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例可依 物管灰色地帶多
【本報消息】近年地產興旺,吸引發展商興建新式樓宇吸引買家,同時衍生不少物業管理問題。有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指出,澳門暫時沒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出現灰色地帶。建議政府適時完善法例,釐清發展商、管理公司及小業主的權利及義務。
較少參與業主會
第一太平戴維斯(澳門)董事總經理廖沛霖表示,以管理費為例,澳門暫時沒有法例監管小業主必須交管理費。參考香港法例,小業主欠缺管理費可被“釘契”,並會顯示在查屋紙上,繳納欠交的管理費前無法轉售單位。澳門沒有“釘契”動作,經常出現小業主欠交管理費,有小業主拖半年至一年才繳交,甚至有極端情況是小業主轉售物業時,因獲豐厚利潤才繳交管理費。拖欠管理費個案時有發生,不排除發展商預設兩至三成業主不交管理費,故新樓宇管理費設在較高水平,以維持日後開支。
第一太平戴維斯(澳門)助理董事及澳門物業管理部主管譚景康表示,民法典規定大廈要有樓宇儲備基金,凡動用該基金必須經過業主會。問題是不少大廈沒有業主會,即使有業主會,也未必取得五成業主通過,因小業主多不出席會議,結果管理公司無法取得法定權限,動用基金進行樓宇維修。澳門物業市場發展不夠成熟,業主參與性、自治意識有待提高,希望小業主長遠明白不出席會議會影響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小業主可主動與管理公司反映管理訴求。
法例配套未跟上
仲量聯行澳門分公司物業與資產管理部董事周紹智表示,香港早於七、八十年代已完善建築物管理條件,規定管理公司、小業主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做好物業管理公司。反觀澳門民法典有相關條例,但隨着物業市場發展,法例配套未能跟上,令物業管理出現灰色地帶,建議完善相關法規。至於小業主欠交管理費問題,有管理公司會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訴訟解決,但需時甚長。
有小業主反映新樓盤入伙時,必須簽署管理合約預繳管理費或按金才能取得單位鎖匙不公平。
譚景康表示,現時的確沒有法例監管,小業主有權選擇簽或不簽,建議政府參考鄰近地區法規填補漏洞。周紹智指出,現時合約上的管理費按金及月數,發展商及管理公司沒有統一標準,也沒有法例給予統一規定,應否監管見仁見智,畢竟屬於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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