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色情單張犯罪與否存爭議
唐曉晴:關鍵判斷吸引賣淫
中級法院對派發色情單張是否構成犯罪的司法見解有分歧,有建議修法準確定性犯罪,也有稱可透過“統一司法見解”解決紛爭。身兼澳大法學院教授的立法議員唐曉晴認為,以“是否夠色情”來判斷入罪與否並未擊中核心問題,吸引賣淫才是關鍵。擔心即使統一司法見解,也無法檢控散播“外表不色情”單張的行為。倘要修法,就要研究加入“禁止吸引賣淫”等條文,但其中涉及“服務賣淫是否非法”等更深層次的問題。
唐曉晴贊成透過“非常上訴”由終審法院統一司法見解,但擔心即使如此,有些問題仍然無法解決。他指出,色情單張的露骨程度未必較雜誌上的圖片更甚,因此法官憑“是否夠色情”來判斷入罪與否,並未擊中問題核心,宣傳或引誘賣淫才是關鍵。但由色情到嫖娼、賣淫,中間存在間接聯繫,吸引賣淫不一定需要內容色情。“佢可以只係着學生裝、OL裝,甚至一個色情字眼都唔用,只係留一個電話,咁算唔算色情?”表面唔關色情事,但可能情景暗示正是賣淫,“係咪學生裝就冇罪?衣着暴露就有罪?”
正正因爲法律未有提及禁止宣傳賣淫的概念,如果要修法,“色情或猥褻”的間接認定是一大研究方向。但是否將“禁止吸引賣淫”加入法律即可?唐曉晴認為這涉及“賣淫是否非法”等更深層次的問題,不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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