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聯招考生領准考證
【本報消息】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今日至廿三日發出“二○一四年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考試(澳門區)”准考證,考生可於上述指定期間內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和“領取准考證回執”,親臨或委託親友到高教辦下設的大學生中心領取。
倘由受託人領取准考證,應提交委託聲明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已遞交者除外。經所屬中學集體報名的考生,高教辦會將其准考證交由所屬中學派發。
大學生中心位於荷蘭園大馬路六十八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即盧廉若公園巴士站對面,辦公時間為周二至周五上午十時半至下午七時、周六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周一、周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詳情可瀏覽高教辦網頁www.gaes.gov.mo,或致電八三九六 · 九三四五、八三九六 · 九三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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