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區錦新批置安居轉移焦點
【本報消息】議員吳國昌、區錦新批評政府推“置安居”諮詢文本,是轉移澳人澳地的焦點,令人懷疑政府沒有決心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兩人將致函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促落實。
吳國昌、區錦新認為,在澳人澳地的公開諮詢中,應就澳人澳地的定義、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方面凝聚共識,着手法制建設,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二○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居民,並在此基礎上有序規劃發展填海新城的各類型住宅用地。
“置安居”計劃應只是在社屋、經屋外的首次置業居所計劃,不應是澳人澳地的全部。“置安居”可在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整體規劃當中,作為其中一種房屋供應板塊推出。在填海完成前,短期內倘能調動閒置土地或將生地轉熟地供應房屋,則應集中資源興建社屋經屋,不要再分薄短期緊絀的資源。
兩人指出,澳人澳地必須建基於足夠的土地資源才可成為有力的澳門人置業安居房屋發展長效機制;反之,只用一兩幅地作小量新類型房屋供應,是無濟於事的花招。填海新城採用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方案,整個填海新城的住宅房屋均須完全納入澳人澳地範圍;其中六成住宅地應當作社屋和經屋的土地儲備,相應修改“經屋法”,讓社屋和經屋均以有效的輪候制度顯示房屋數量的需要,以便及時有序興建提供澳人享用。此外,四成住宅地,除要撥出小部分作社服院舍、公職人員宿舍、重建臨時房屋中心外,應進一步人性化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房屋類型,提供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置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
兩人還強調,政府應就填海新城的填海工程的完工期作出承諾,並定期公開交代填海新城的施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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