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販吸毒囚五年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審結一宗毒品案,裁定陳姓青年販毒罪、吸毒罪罪成,判囚五年一個月,另兩名吸毒的男女分別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判囚緩刑。
三名被告為陳庭昌(廿七歲),被判入獄五年一個月;任職莊荷的男被告廖志強(廿五歲)及女被告黃麗怡(缺席),均觸犯吸毒罪,由於黃女一二年因使用偽造文件及非法再入境被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法庭將兩案併合,判處黃女入獄十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顯示,陳去年初從內地購買“K仔”帶返澳門,每次以最少五百元分拆出售予他人。六月十日下午約五時,司警暗中監視陳,發現陳在其位於黑沙環的寓所樓下與廖接觸,未幾又與黃女接觸,便採取拘捕行動,驚動黃女立即將一包疊紙狀物棄掉,經化驗當中有淨重一點四九三克的“K仔”。及後司警到陳的寓所搜出大批“K仔”,共重五十九點七一克。同日下午約六時四十五分,司警跟監廖,在其身上搜出淨〇點九七六克“K仔”,寓所中搜出多張沾有K粉的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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