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援精英投身公職犧牲大
學者:高官保障法有科學性
社會熱議《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有要求立法,也有要求撤案,態度兩極。新青協會長戴華浩反問:“一般公務員均享有退休制度,為何要排除特首、高官不立法?”不能因法案條文有爭議則反對建立制度。學者郝雨凡指出,高官手握特區機密,提供離任保障免其後顧之憂,有助防止腐敗及吸納精英。
本身亦是資深公務員的戴華浩表示,以前只有實位有退休制度,回歸後特區政府不斷為各種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的公務員建立退休保障制度,現僅欠特首及主要官員未有相關保障,尤其“外援高官”。認為立法有其必要性。
防腐敗吸納精英
有聲音質疑該法案未經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討論。澳大社會科學院院長、薪酬評議會主席郝雨凡表示,薪評會主要提供公務員調薪意見,該法非該會討論的範疇。但他以學者身份回應,支持立法推進制度建設,旨在防止腐敗、吸納精英。
他稱,高官任職經年,手握衆多特區機密,提供離任及“過冷河”賠償(兩年不可工作),可免官員後顧之憂;且有完善的退休保障,有助吸納社會精英放棄私企高薪厚祿,投身公職。“建立此機制有其科學性及道理”。
他並指,現時中國大陸、美國、歐洲、日本、新加坡及香港均有相關制度,制度建設不分立法時機,“做咗就是好事”。
對於“外援高官”離任補償比例為三成會否過高?郝雨凡表示,各國的賠償比例各異,部分國家高於本澳。比例主要取決於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現況。戴華浩則認為,“外援高官”需放棄原從事的生意、工作而入職,犧牲很多,比例高於公務員出身的高官亦無可厚非。但具體比例有專業性,須交由專業人士及部門計算。
府會應及時釋疑
社會批評該法缺乏公衆諮詢。戴華浩認為,立法會議員出身不同階層及界別,相信能按居民主流意願立法。亦提醒該法臨近立法尾聲,重回諮詢步驟,行政成本較大。
政府強調立法旨在吸納精英,戴華浩認為,此只為原因之一,高官並非看重金額而就職,亦希望為居民服務,使社會變得更好。“但不能因他們不計較金額,則不建立激勵機制”。法案爭議持續升温,亦有人對法案存在誤讀,但鮮見政府及立法會主動對外解釋。戴華浩認為,政府及立法會有必要及時對外解釋,以免誤會加深。
特首瀆職可彈劾
對於特首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是否無法拘控?學者余永逸表示,某程度說對了,但特首在任期間免被拘控,不代表離任後毋須究責。更指出,按基本法規定,若三分之二議員認同特首嚴重違法或瀆職時,有權行使彈劾權,再報請中央政府決定。特首下台便可追究。
他表示,特首享刑事豁免權並非澳門獨有,其他國家或地區都有相同法律,目的旨在保障特首免受政治、司法壓力,具獨立性執行政策。該條文立法與否,各個國家各異,若居民認為毋須存在,都未必要有,可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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