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拾遺不報兼勒索
切勿試法應自覺
短暫離舖匙亂放
旺區竊鼠不勝防
△多名外地僱員涉嫌拾遺不報兼勒索失主五千元,被治安警一併拘捕,罪有應得。同類案件時有發生,部分人以為拾獲他人財物或證件,歸還失主後,索取茶錢,並無不妥。然而,此舉是勒索屬刑事罪行,一旦罪成,隨時要坐監。
居民若不小心遺失財物或證件遭他人勒索時,切勿付任何金錢贖回,應立即報警求助,讓警方將勒索者繩之以法。因為付款只會縱容勒索者。
所謂“貪”字得個“貧”,有人若在街上拾獲他人財物或證件,欲趁機勒索金錢,後果嚴重,切勿以身試法。對於以他人財物或證件勒索的不法之徒,當局須予以嚴懲,打擊不良歪風。
△前晚八時半,五十多歲的女子在關閘彩虹苑一電訊店獨自看舖,因有事短暫離開,沒有關上店門,並將儲物櫃的鎖匙放在一膠袋內。十分鐘後返回店舖,發現鎖匙插在櫃子的匙孔上,查看後發現十萬元現金不翼而飛,遂向司警報案求助,暫時未有人被捕。
關閘每日人流不斷,店舖應特別注意防盜工作,安裝閉路電視錄影系統,並確保正常運作。貴重的貨物和個人財物要保管好,收藏現金的櫃子鎖匙要隨身。在人多的情況下,要加倍留神,以免賊人有機可乘。
更重要的是,店舖人員切勿抱有僥倖心態,以為短暫離開店舖冇問題,隨時會招至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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