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積犯運毒判囚上訴
【本報消息】轉交毒品亦是販毒。有多次吸毒前科的青年將偷運來澳的毒品轉交予他人,昨被初級法院裁定較輕販毒罪、吸毒罪罪成,合併判囚三年七個月,其即時透過律師提出上訴,法庭維持原有強制措施待中級法院判決。
現無業的男被告羅智聰(廿四歲),有三次吸毒前科,仍在守行為並準備入院舍戒毒。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晚上八時許,羅在關閘被截帶返警署調查。警員在其波鞋鞋墊發現四包“K仔”,合共淨重廿二點六九六克。以上毒品是羅在內地向一不知名者購入,欲帶來澳轉交給他人,小部分自用。
另外,初級法院昨亦審結了一宗販毒案,四名被告余長勝(五十七歲,無業)、黃昆余(四十六歲,油漆工人)、唐偉華(四十歲,有吸毒、盜竊、輕量販毒、持有吸毒工具等前科,現於監獄服刑)、何炳梅(女,四十六歲,無業,有吸毒及輕量販毒前科)同被裁定較輕販毒罪、吸毒罪或持有吸毒工具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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