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聘台胞調解涉台案件
【中新社福州二十三日電】“希望自己能在兩岸司法交流合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在福建受聘擔任台胞陪審員的黃信輝如是說。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二十三日在福建省首期涉台案件調解員、台胞陪審員培訓班上表示,從二○一○年以來,福建法院共聘請二百二十五名台胞陪審員、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三千七百多件。
來自台北的台商黃信輝已在台胞陪審員的崗位上履職五年。他表示,福建吸引越來越多的台灣鄉親前來投資興業,由於兩岸在法律法規上存在差異,難免出現諸多糾紛,涉台案件調解員、台胞陪審員這一機制拓寬了台胞參與涉台司法的渠道,為兩岸司法交流提供一個很好的平台。
隨着兩岸經貿合作的迅猛發展和人民往來愈加密切,兩岸民衆的司法需求不斷提高,各類涉台案件法律糾紛及訴訟相應增多。馬新嵐表示,通過涉台案件調解員、台胞陪審員的努力達到共識,可依法保障兩岸當事人具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保護其合法權益。
近年來,福建各級法院創新涉台案件審判機制,聘請長期在福建投資興業、在當地台商中享有較高威信和影響力的台胞參與涉台民商事案件調解,借助涉訴台商的“同鄉之情、同業之誼”,促使當事人之間協商調解,和諧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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