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書比較葡國香港等國區制度
行政長官離任保障相近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就《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的意見書指出,二常會曾從比較法的角度研究有關制度設置的可行性,指出葡萄牙、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亦有相應的制度。
意見書內載明,在世界範圍內,許多國家及地區都對離任行政首長設置一定的保障制度,如香港為離任行政長官提供禮遇和相關安排;辦公室的運作開支、秘書和文書人員,以協助進行推廣和禮節性的工作;汽車及司機;保安服務;前任行政長官及其配偶終生享有與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同等的醫療和牙科護理。
葡萄牙為離任總統提供的保障包括:相當於在任總統月薪俸八成的月補貼;家屬收取相當於月補貼的五成撫恤金。任職滿一屆者,還享有供個人使用的車輛、配置設備和人員的辦公室、因公務有權收取遷徙補助、自由通行權。另外,美國、新加坡、加拿大及德國等也有相應的制度。
意見書指出,法案就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所設置的保障制度與上述制度基本一致,特別是關於離任行政長官的保障制度與葡萄牙關於離任總統的規定較為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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