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對象項目將公開
兩小時的講解會,來自文產委員會、藝文界、文創業界乃至對文創有興趣的年輕人,踴躍發言。文產基金負責人回應稱,基金未來將透過社會傳播媒介及其他適當方式,將包括資助對象及程序等事宜向外公佈,強化業界認知。
款項分期發放
負責人回應有關提問稱,資助款項的發放方式,將視乎項目具體計劃而定,一般分期發放。資助款項的發放期數、項目進度執行報告及總結報告的提交日期,在協議書內列明。首期款項將於受惠企業與基金簽訂協議後發放;隨後款項會於項目進度執行報告及總結報告獲通過後,按協定方式發放。
有與會者問到倘有企業獲免息貸款,誰需對免息貸款承擔還款責任?負責人回應稱,據規定,倘屬免息貸款的申請,企業須提供作為擔保的資產資料或擔保人的資料。倘申請企業沒有償還債務,擔保資產可用於償還債務,或有關擔保人應承擔還款責任。
變更書面通知
問到基金如認為申請企業選擇的資助方式不合適,會否建議企業修改?回應稱,企業在提交申請表時可自主選擇資助方式,當基金經初步評審後認為申請的項目不適合企業所選擇的資助方式時,會向企業提出修改建議。申請資料提交後將進入分析及評審階段,一般情況下,申請企業不能主動修改計劃。直至企業獲資助後,據有關規定,受惠企業、企業主或獲資助項目出現任何可預見的變更,受惠企業須事先以書面方式通知基金。
在受惠企業提出申請後,基金可考慮公共利益和受惠企業提出的理由的重要性而按個別情況,修改資助計劃。如因修改資助計劃而導致需重新協商,應按基金決定,將有關修改內容載於原協議書的附錄或重新訂立協議書。
簽署協議書前,受惠企業須就每項獲資助項目在澳門特區註冊成立的銀行開設一個無風險的澳門元帳戶,以封閉管理方式對資助項目的款項進行獨立的財務管理。申請企業須填寫該基金提供的資金來源聲明書(可在基金網站下載),以聲明項目中所投入的所有資金來源均合法。
需交帳目報表
問到何時需向基金提交審核帳目或財務報表?負責人稱,一般提交總結報告時,需附同審核帳目或財務報表,有關規定會在協議書內具體列明。為符合提交審核帳目或財務報表所引致的費用,可列入資助項目預算內。
進行中的項目可提出申請,但不可就已發生的費用向基金作出資助申請。另將已有的商品規模化生產的項目同樣可提交申請,但按規定,以免息貸款作資助方式時,要特別衡量將研發成果產業化、規模化及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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