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李案四證人出庭 指看不到被告拖延
證人:司長辦助整理文件正常
【本報消息】墓地案牽出的“譚李案”昨第十八日審訊,有四名證人出庭。司長辦顧問曾協助民署整理送交檢察院的墓地文件,負責的民署職員認為正常,是監督實體,看不到司長辦顧問、被告有拖延之處。而愚人節傳真十幅墓地建議書一事,經查明登記公司是售賣辦公室用品的店舖,惜前負責人指公司已結業,全盛時期有十多人,無法得知由誰人發予民署。
被告李偉農的秘書張富棠及Maria均表示,沒有參與十幅永久墓地文件事件,亦無印象曾經接觸涉案文件。李偉農辦公室輔助技術員黃俊偉則見過幾頁涉案墓地文件的影印,但角色只是將之轉交予上級,再交下一更。他表示,曾轉達李偉農的訊息催促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盡快提交文件,但印象中只催得一次,時間是一○年三月檢察院致民署的第一封信。
被告找文件積極
一○年三月五日送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的墓地文件由李偉農辦公室處理,四月份送交檢察院的文件亦經黃俊偉之手,後者司長辦曾派員協助民署整理及分類文件,法官懷疑民署亦有這些專業,司長辦派員的用意何在?黃俊偉認為只是監督實體。輔助人歐寶蓮問整理文件後有否交予辦公室覆核?黃俊偉稱當日工作至深夜,司長辦顧問經已離開,翌日與他在南灣舊法院門外交收,事後有知會李偉農。
在回答被告譚偉文律師山度士提問,黃俊偉認為,李偉農找文件態度積極,沒收到收起文件的指令。一○年八月廿三日民署就文件外洩事件開會作出處理後,再沒發生同類事件,會後伍秉賢則委派秘書作文件交收。黃俊偉並否認司長辦顧問的參與有拖延檢察院,上級協助下屬處理文件正常。另外,黃俊偉亦認為被告馮惠星對事件非常關心,看不到拖延之處。
文儀公司傳文件
○三年三月,民署開會審議墓地申請時,發現十幅永久墓地建議書的其中一頁不知所終,但四月一日卻由一已停用的傳真號碼傳真予民署。經法庭豁免電訊公司的保密義務,查明該傳真號碼的登記公司是售賣辦公室用品的店舖。法庭昨傳召該公司其中一名老闆王乾出庭,但他無法解釋原因,指公司業務主要銷售傳真機,不可能有政府的內部文件。公司全盛時期有十多個人,亦有可能有人來借機用,而公司舊址在黑沙環,現已結業。
一二年伍秉賢將一至八號七個文件匣退回民署,唯獨二號文件匣無退,法庭早前向民署索取全部文件匣據悉已到法庭,下周五聆訊時將傳召負責整理文件匣的民署職員,還有十多人在辯方證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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