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浪漫氣氛
  • 體驗勞動
  • 川漢公交車持刀傷人被抓
  • 鳳凰花開
  • 黑龍江煤礦洩二氧化碳五死
  • 川車撞行人五死
  • 李強: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 中方批美打造經濟脅迫聯盟
  • 中方反制美鷹派前議員
  • 惠州河流受污染變紅
  • 澳琴聯手擴客源 赴穗辦旅遊推介會
  • 近期黃金市場分析
  • 銅價試新高 江銅有力再升
  • 辦短視頻賽 體現好客有禮
  • 澳博斥近兩億收購金碧及兩餐廳
  • 美食之都嘉年華下月開鑼
  • 旅遊大使系列培訓 推廣好客之道
  • 首季金融業增員 薪酬升2.2%
  • 首季電力消耗量升近一成
  • 引入國際認證課程 促會展提質

港保金融中心地位   須吸痛失阿里經驗

2014-05-26 00:00

    港保金融中心地位   須吸痛失阿里經驗

    阿里巴巴集團在向美國證交會提交上市申請書中透露,該公司目前擁有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一三年活躍賣家數有2.31億;由淘寶、天貓和聚劃算構成的 “中國零售平台” ,十三年交易總額約為2,480億美元,已遠超eBay和亞馬遜,成為世界第一。阿里過去數年的平台交易營收增長迅速,目前仍然保持在50至60%。中國移動電子商務平台市場份額絕大部分由該集團及其控股企業佔有,一三年阿里的移動端商品交易額達2,320億元(人民幣),佔平台總交易額的15%,當年十二月就有1.45億的活躍用戶通過移動端訪問阿里的交易平台。

    自強不息勿吃老本

    一三年二至四季度,阿里收入為404.73億元,經營毛利達207.38億元,毛利率約51.2%;淨利潤177.42億元,淨利率達43.8%。截至一三年底,阿里擁有現金及短期投資約為78.76億美元。上市申請檔還披露了該集團股東持股狀況,其中日本軟銀集團佔比34.4%,成為上市最大贏家;雅虎持股佔比22.6%;馬雲持股佔比8.9%;公司聯合創始人蔡崇信持股佔比3.6%。今後阿里由28人組成合夥人制在美國上市,馬雲和蔡崇信為必然成員,共佔57%股權的軟銀和雅虎同意投票委任阿里提名的董事,日後要改變阿里合夥人制需要95%股權同意,所以馬雲等創辦人仍將控制權牢牢掌握手中。

    阿里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企業,總部和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卻無法在香港上市,令人深感失望。香港特區一再強調要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要不斷提供新產品滿足投資者和企業融資的需求,發揮國家改革開放試驗田角色,但實際行動有很大落差。香港金融業搞了很多年,國際化、公信力和開放程度較高,市場比較成熟,法治、監管和人才培養等經驗較多,而中央也給予很多好政策,但本身必須自強不息,不能吃老本。香港金融服務業要吸取外國先進經驗,不斷把資金餅造大,才能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關鍵在於國際化、法治化、信息透明化。

    弄不好易身敗名裂

    美國股票市場是一個層次豐富的資本市場,上市公司標準有多種可供選擇,但證監會通過三大板斧保護投資者利益:一、上市不是採用審批制,而是披露制。企業相關信息必須公開化和透明化,在招股書上把情況講清楚,讓股民決定是否買單。企業目前不賺錢不要緊,只要股民相信你將來會賺錢,就能給你成功上市的機會。為甚麼可接受雙重股權架構(Dual-Class Shares)的做法?理由也是一樣,因為股民相信這種形式適合瞬息萬變的網絡企業,相信掌舵人的能力和操守。企業在美國上市的條件是很寬鬆,這就為蘋果、亞馬遜、谷歌……等有潛力的企業有上市集資壯大的機會,但是否成功最後的決定權還是股民,或者就是所謂“市場”。

    二、嚴格的監管體系和制度。企業可以上市並不等於可以圈錢,隨即就要面對着美國非常嚴格的監管體系,弄不好很容易會身敗名裂。金錢和貪婪仍然引誘人鋌而走險,但代價會非常巨大,如○八年前納斯達克主席馬多夫因涉及投資詐騙,最後被判入獄一百五十年。美國上市企業的盈虧、營運、銷售、管理、費用等訊息必須定期披露,並有嚴格的規定和程式,如公佈涉及不真實、有隱瞞、有誤導,企業和負責人隨時會被調查。美國證監會採用“舉證責任倒置” 制度,一旦認為涉案企業或當事人有罪,就由你負責證明自己是無罪,否則就是有罪。美國證監會還設立一個叫“證券投資者保護協會”的機構(簡稱:SIPC),由證券業者在交易收入中提成出資,協助投資者被侵權追討損失時支付費用。這些只反映美國證券業嚴格的監管體系中的冰山一角,目的是形成一股保護投資者的強大司法和震懾力量。

    三、“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是指想告一家上市公司時,不需要每個股民都參與訴訟,只要有一個人去告,告贏了的利益就歸所有股民。比如說,閣下擁有一家企業的股票,由於企業的不當行為交易損失了1千美元,你可能無意願去告這家企業,因為即使追回損失也不夠付律師費。但是有了“集體訴訟”,你就不用自己出錢告公司,因為有很多律師樂意為你去打官司,如果當時有1萬股民受損,官司贏了可收回1千萬元,加上潛在的懲罰性罰金,就是相當可觀的數字,而律師可提成30%左右。這些專門打“集體訴訟”的律師,以及可做空股票的對沖基金,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客觀上卻成為資本市場的監管者,起着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作用,令企業經營者不敢輕易以身試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司法和監管設計。

    香港要保持和發展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必須要與時俱進,吸收美國資本市場一些先進的經驗。如果中國最有活力、最有潛力的民企都跑到美國上市,香港將如何自處?還要香港幹甚麼?

    容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