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創業要三思
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認為,合伙人往往不只是投資者,除投入資金,還會全職或兼職參與生意營運,故在進行合伙經營前,創業者應先考慮三個核心問題:“我是否適合與人合伙做生意?”、“是不是真的有需要找人合伙?”以及“誰是適合的合伙人?”。
創業者若是一個樂於及善於“單打獨鬥”的人,可考慮若日後必須與合伙人分享決策權時,會否感到很大掣肘,又或會否嚴重影響對市場反應的速度?即使合伙人佔“細股”,仍會影響生意營運。
引用一個企管專家的說法:“合伙人實際是一種創業的資源,創業者應該從資源成本的角度來思考合伙經營是否最好的選擇。”因合伙人是會分享創業者現時及日後的生意利潤,應先考慮是否真的不能從其他地方獲得同樣資源。
物色合伙人,對生意有熱誠的朋友不一定最適合。創業者應考慮相互之間能否高度信任;對方價值觀與創業者是否相同;對方能否補足創業者所缺乏的性格特質、技巧、才能或經驗。
合伙經營虧損時雙方會有意見,賺錢時更容易有意見,故此應在開始合作訂明“遊戲規則”及設立管理制度,尤其帳目及財務;如合伙方如何分工及計算報酬?虧損時會否繼續增資?何時是停損點?有利潤應否保留盈餘,又或是會分紅?利潤又將如何分配?若任何一方在獲利後或虧損時想退場,拆伙事宜又如何處理?成功的合伙經營是有效的合伙人關係管理,當中包括合伙人的選擇、合伙前的管理準備,以及合伙後如何透過溝通及管治機制去加強互信,令最終儘管要拆伙亦能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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