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倡減至五分鐘
【本報消息】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會,討論《立法會議事規則》修章工作。主席黃顯輝透露,章委會已經有一致共識,建議修改議程前發言時間,每名議員將由現時的十分鐘減至五分鐘,但總體就不設時限。
總體不設時限
他解釋,現時每名議員有十分鐘發言時間,全體最多一個小時。若不夠用,可由議員提延長動議,表決通過後最多可延長一個小時。經統計,今個會期平均每名議員議程前發言四點一六分鐘,故章委會建議將每名議員的發言時間減至五分鐘,但全部議員的總發言時間不設限制。即除了主席,卅二名議員全部報名發言,總體時間都不超過兩小時四十分鐘。章委會又建議執行委員會有權限去建議設立臨時委員會,但至少五名議員可建議設立臨時委員會的規定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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