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兒童節訂立目的
昨日是國際兒童節,全球不少地方舉辦活動,倡導關注兒童權利及福祉。相比一些發展中國家,澳門孩子不愁穿吃,也擁有讀書機會,兒童節難免只剩下慶祝活動,保護兒童意義逐漸被淡化。為了不讓兒童節成為單純的玩樂節日,我們應該深思其初衷,做真正改善兒童處境之舉。
一九四九年,在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倡議下,為紀念二戰中逝去的兒童,部分國家將六月一日定為國際兒童節,旨在保障兒童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致力改善其生活。時移勢易,在較發達的地區,兒童毋須面對戰火或貧窮飢餓,享受着物質充裕的生活,十分幸福。保護兒童的意義似乎不適用,兒童節慢慢變質,成了僅為慶祝的歡樂節日。
然而,保護兒童概念十分廣泛,無論生活水平高或低,都應被納入其中。因為它除了指為兒童提供溫飽、學習機會,以及保障其人身安全外,亦包含一些現代意義,如幫助兒童培養自尊、發揮天賦、培養良好素質與品格,最重要是讓兒童獲得充分關愛,在健康快樂的環境下成長。
在這意義非凡的兒童節,家長不應只帶小朋友食大餐、送他們禮物來慶祝節日,而應反思教育上的不足,注重陪伴子女。社會各界亦要各盡其職,讓孩子們追求自己的夢想,真正發揮兒童節保障兒童權利的精神。
悅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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