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殺人嫌犯最高可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據人民網、鳳凰網一日消息:山東招遠案發生後,警方披露涉案人員是邪教組織成員。這一資訊卻讓有些人誤以為在為犯罪嫌疑人減輕罪責。其實,警方在通告上稱本案是“涉嫌故意殺人罪”,而非“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因此,網傳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殺人定罪最多七年以上”並不適用此案,理論上最高刑罰為死刑。
恐礙破案延佈案情
三十一日,事發的招遠市麥當勞餐廳已經恢復營業。招遠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于言偉說,招遠市公安剛開始以為是簡單治安案件,隨後在嫌疑人家裡搜出邪教資料,立馬向山東省公安廳匯報,最終由公安部定性。之所以在案發三天後公佈案情,是擔心過早公佈影響破案。
住所寫有虐殺字眼
據悉,嫌疑人張立冬一家居住位於招遠市開發區的一個普通居民社區內,並養有一狗,據社區居民說,在案發的前一天,狗已經被打死了。
另在張立冬家客廳的記事板上我們看到,除了寫有日常要辦的事情,還有殘殺、虐殺、殺牲口、打狗等文字,辦案人員說,這些都是案發前張立冬一家寫下的,他們在這裡還搜查到了一些關於全能神邪教的宣傳材料和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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