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諮委促注意暑期工職安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會委員吳碧珊昨日議程前發言時,關注到現行法律雖規範了暑期工的僱主和僱員的權利和義務,無奈不少暑期工求職者入世未深,並不了解勞動市場和僱傭關係,又因僱主未深入認識《勞動關係法》,易生違法現象。
吳碧珊指出,隨着近年經濟高速發展,伴隨人力資源緊張,不少企業均希望吸納未成年學生於暑假期間工作,補充人力缺口。不少學生也希望透過暑期工作,提前獲得社會經驗和賺取額外收入,使近年暑假均引起一輪暑期工招聘高峰。
她認為每年均有不少新鮮人投身暑期勞動市場,值得社會持續關注。促請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須不斷開展宣傳和預防工作,避免勞資雙方產生矛盾。其次,不少有意聘請暑期工的僱主未能了解法律規定,有可能引致違法。根據《勞動關係法》第十七條,具期限的合同及未成年人的勞動合同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同時規定僱主須向未成年僱員提供適合其年齡的工作條件,並須特別預防發生妨礙其接受教育及危害其安全、健康及身心發展的任何情況,用以要求僱主為未成年僱員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僱主如違反相關義務或不作為,按不法事宜及其嚴重性可涉及輕微違反或行政違法,被科處不同罰金。
預防暑期工所引致的不法事實出現,當局應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宣傳教育外,也應針對學生家長及企業僱主加強宣傳,三管齊下讓雙方清楚自身在《勞動關係法》內的權利和義務,減少不必要的誤會,避免違法,保障各方利益。
委員關勳杰於議程前發言時,質詢治安當局有否適時公佈青少年輕微違規行為數字?社工局近年派駐各校的專職社工是否足夠?期望社工局就青少年偏差行為情況作出適時支援,跟進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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