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樓花法設檢討期
【本報消息】《樓花法》去年六月生效至今一年。有學者認為,《樓花法》有出台必要,可規範化房地產市場,但社會、業界都需時適應新法利弊,建議政府參考鄰近地區,為新法設立三至五年檢討期,不斷細化及完善法案。
澳大工商管理學院副敎授蕭志成認爲,澳門房地產市場按傳統模式發展,一直未有完善規範。隨着近年樓價熾熱,政府開始推出特別印花稅、《房地產中介人業務法》、《樓花法》等政策,希望減少樓宇炒賣活動。
當中《樓花法》原意是紓緩樓花炒賣,去年政策出台是合理安排,可規範市場。但社會需時適應新法利弊。不少本地公共行政法規成立初期都是“摸着石頭過河”,透過參考其他地區做法及結合實際情況,務求以新法規理順樓市。他建議澳門學習外國及香港做法,新政策出台附帶三至五年檢討期,不斷完善檢討。
以香港《樓花法》為例,規定發展商要向政府報價及禁止向親友出售,當地交易模式細則都有參考性及益處,讓本地房地產傳統運作模式不斷現代化。
經濟學會理事長柳智毅不認為《樓花法》推高樓價及令市場供應減少,很多地區房地產買賣都有相關規範性法案。本地《樓花法》未出台前,樓花推出市場要求低,買家可能遇上貨不對辦或工程延誤等風險,交易難有保證,感覺不穩陣。本地《樓花法》一早有建設及存在必要,保障買賣雙方。
經濟建設協進會理事呂開顏表示,《樓花法》出台有利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不過樓價受經濟大環境、土地供應及博彩業發展等一籃子因素影響,新法出台與樓價升幅未必有必然關係。加上新法出台至今僅一年,仍需時觀察,法規內容可不斷完善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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