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黨籍案二審開庭
【香港中通社二十日電】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案在一審勝訴後,國民黨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日二審首度開庭,雙方皆由委任律師出庭,王金平和國民黨代表都沒有現身。
“民主原則”之爭
國民黨律師團表示,一審法院認為應該要全體黨員二分之一出席選出考紀委員,再撤銷王金平黨籍,這種做法窒礙難行;原審法官認為考紀會的組成不符合“民主原則”,國民黨則要求法官解釋何謂“民主原則”,好讓國民黨將來有所遵循。而王金平律師許英傑則要求釐清國民黨的“創黨”是指從興中會還是同盟會時代起算。目前雙方已初步整理完爭點,並訂於七月十一日上午再度開庭。
台灣特偵組去年九月指控王金平幫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國民黨考紀會據此撤銷王的黨籍。王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黨籍存在訴訟,一審勝訴。國民黨提出上訴,台灣高院二十日二審首度開庭審理,王金平沒有出庭。
國民黨委任律師羅明通說,在一審判決理由中,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王金平的黨籍存在,是因為根據《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開除黨員須經全體黨員二分之一出席後通過,但是當時決議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考紀會,並不是由國民黨全體黨員選出來的,因此組成不符合“民主原則”;國民黨認為這在實務上根本難以辦到,對此理由並不認同。羅明通說,在法律上沒有“民主原則”,因此律師團要求將此列入爭點,並要求法官解釋何謂“民主原則”,讓國民黨將來有所遵循。
無說明開除理由
王金平律師許英傑則反駁,“民主原則”或是黨代表大會的要求,其實都是法律明文規定,國民黨就是無法清楚說明為甚麼可以開除王金平的黨籍,所以無法獲得法官認同。
另外,針對國民黨認為由考紀會撤銷黨籍、自創黨以來就是如此的說法,許英傑要求釐清所謂“創黨”是指從興中會還是同盟會時代起算。雙方初步整理完爭點後,訂於七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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