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季收入補貼明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財政局訊:二○一四年第二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明日起至七月卅一日接受申請,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而且首季度工作收入少於一萬五千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了須填寫專用申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外,還須經由其僱主填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銷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街坊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還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2833-6886)聯絡。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