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特:澳選舉制度符實際
冀未來候選特首接觸選委各界把握社情民意
十二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當然委員。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梁維特認為,未來行政長官候選人應主動接觸四百名選委,以及代表各界聲音的團體,透過這些平台更好地把握民情及社會需要,為特區政府今後的施政藍圖描繪出一套符合澳門現實發展及澳門居民需要的政策。
選委代表不同聲音
梁維特指出,兩年前,中央在尊重澳門居民意見下進行政制發展“五步曲”,在基本法附件一中清楚寫明行政長官選舉及行政長官選委選舉的制度,這是根據大衆對政制發展的意願。在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符合澳門法律的角度上,均是正確方向。作為法人選民的代表,在昨日選委選舉中履行投票職責,是一項神聖工作,運用好手上的投票權,選出心目中的選委,讓選委透過間接選舉制度,在緊接的行政長官選舉中,代表居民投票選出符合澳門需要的行政長官。
梁維特強調,被選出的四百名選委,不是簡單的四百人,是代表着不同界別、族群的利益和聲音,具一定的民意及廣泛代表性。社會亦將期望託付在四百位選委中,冀選委代表界別就特區政府未來的方向,以及對行政長官的期盼去發聲。深信四百位選委定盡力接觸所代表的界別,吸收更多社會聲音,並在選舉過程中表現出來,這就是健全的間接選舉制度。
他亦提到,世界上民主制度有多種形式,當中亦包括協商民主。澳門具有直選、間選、委任等形式,是一種具有澳門特色的政制民主,符合澳門實際需要及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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