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提案 徐偉坤指雙重立法
保護勞工人格法案遭否決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議員高天賜提案的《保護勞工人格的特別程序》法案,但在大比數反對情況下未能獲得通過,有議員指本澳的法律中已具備對人格權的保障,質疑提案人是否要雙重立法?
高天賜在理由陳述中指出,要求制訂《保護勞工人格的特別程序》是基於受到《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保護人格、名譽和通信的特別程序所啟發,認為有關程序對落實所有人,特別是勞工享有隱私權利尤為重要,因不少勞工在這方面遭受到一些無良僱主的剝削。並表示,有關程序同時讓僱主知悉他們的義務、不作出過火和施壓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價值不清技術不具
但有關法案遭到多位議員表態反對。徐偉坤指出,當局在二○○八年制訂勞工法時,部分條文其實已具有對人權、人格權及隱私權的保障,包括澳門居民以至勞工亦受到保障。他質疑提出制訂《保護勞工人格的特別程序》是否要雙重立法,表示會對法案投反對票。唐曉晴表示,有關法案在價值上不清晰,技術上不具備條件,認為不應獲得通過。黃顯輝則認為,法案的名稱與理由陳述並不相符,認為理由陳述只提出對勞工隱私權的保護,但人格權的範圍廣泛,希望提案人能清楚解釋法案最終要保護的範圍。他並認為有關法案並未參考本澳現時對居民人格權的保障條文,特別是《民事訴訟法典》已有嚴謹程序對人格權的保護,質疑提案人並無“做功課”。
該法案進行一般性表決時,最終有廿三票反對、一票棄權,以及只有四票贊成的情況下未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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