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決議
【本報綜合報道】據英國廣播公司、共同社、新華網一日消息:一日傍晚,日本政府在臨時內閣會議上正式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決議認為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針對他國的攻擊而行使武力。這意味着日本戰後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三條件下行使武力
一日上午,自民、公明兩黨在國會內舉行了有關安全保障法制整備的執政黨會議,就修改憲法解釋以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定案達成了一致。受此推動,政府於下午四時三十分召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九大臣會談”,確認了內閣決議的內容。五時許,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作出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決議決定變更憲法解釋。
首相安倍晉三以日本所處安保環境發生了變化等為由主導了有關解禁的討論。內閣決定指出“即使是針對他國的武力攻擊,根據其目的、規模、形態也存在威脅到我國安危的情況”,列舉了新“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
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安倍隨後召開記者會,他說:“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向海外派兵的一貫原則絲毫不會改變。自衛隊今後也絕不會參與諸如海灣戰爭及伊拉克戰爭等的戰鬥。內閣會議決定後,日本捲入戰爭的可能性將進一步縮小。絕不可能成為再度戰爭的國家。日本走和平國家道路的步伐不會改變,將加強這一步伐。”
安倍強調說,解禁是由於“做好萬全準備可有力抑制企圖向日本挑起戰爭的行為”。他同時指出,“只能在沒有其他手段的情況下必要最小限度地行使”,新提出的“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將“成為明確的制動器”。
關於確保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相關法律完善工作,安倍表示:“將成立制定相關法案的小組,立即開展有關工作。做好準備後將向國會提交法案。”至於完善法律的具體時期,安倍稱,“將與執政黨就日程等展開緊密合作,目前無法就具體期限作出回答。”
十月審議相關法律
事實上,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着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修改完善《自衛隊法》等相關法律,相關法律將在今年十月舉行的臨時國會上審議。如果相關法律獲得通過,日本即使沒有直接遭受攻擊,也可參與針對他國的戰爭。
然而,無論贊成還是反對的意見都不否認日本解禁自衛權、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會導致日本可能捲入戰爭和增加日本人喪生的危險性。據本身立場反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每日新聞》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展開的全國民調顯示,反對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被訪者為五成八,擔憂日本捲入戰爭的被訪者佔七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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