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促會抨拖延資助會址被人捷足先登
當局稱單位租賃無權介入
【本報消息】有團體批評社工局故意拖延資助其租賃場地的程序,使該會費時約半年亦未能有適宜的場地建立服務中心,正申請審批的場地亦被另一受資助團體租去。社工局回應指,於三月接獲通知並派員視察,同月回覆該會有關單位適合用作會址。至於該單位何時被另一團體租用,局方無權並不會介入處理。
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昨日下午三時在該會會址舉行記者會。理事長張志邦表示,去年二月去信特首,希望政府提供合適場地設立視障人士教育服務資源中心。今年頭獲社工局回覆可為其提供場地租賃資助,及後該會開始覓地,曾於四個月前覓得位於柏蕙花園的合適地舖。當局曾派員視察後,回覆該地具備資助條件,但及後發現該舖已被其他受社工局資助的團體租借。
他質疑當局故意拖延審批其租賃場地的行政程序,亦不滿該地舖被其他受該局資助的團體租去,有感該局行政違法,“不想搞視障服務”,並有意到廉署舉報。另外,近日在巴掌圍覓得另一場地,惟該地月租十二萬元,超出社工局每月六萬二千元的資助上限。認為以現時特區的庫房應可提供相關資助,且視障人士服務中心不應僅設於舊區,否則會令相關人士被邊沿化。
社工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於三月三日接獲該會通知在栢蕙花園地舖尋得屬意單位,三月六日派員到場視察後,於三月十九日回覆有關單位適合用作會址。與此同時,該局亦接到另一團體要求為該會視察。由於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申請在先,為此,局方先回覆該會。至於有關單位是否及在何時被另一團體租用,乃屬業主與有關團體之間的事情,局方無權並不會介入處理。
社工局稱,去年九月應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要求視察了另一地舖,然而礙於現場空氣不流通且存在積水問題,需進行較大規模的修繕工程,該舖位面積亦大於會址所需用途。因此,局方去年十月回覆該會有關地舖不宜用作會址。未來,局方將繼續為相關團體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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