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殘津遺漏未供款者
【本報消息】北區社諮委劉雪雯表示,政府推出臨時殘津措施,擬擴大對先天性殘疾人士的生活保障,但申請者須於社保供款三十六個月,但一年半的臨時性措施未能保障未供款者,促政府盡快查找不足及時修正,解決殘疾金覆蓋不足。
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保基金及社工局兩部分組成,原則上兩部門應互相補足,充分保障市民生活。社會保障基金提供的大部分保障傾向社會保險模式,根據保險特徵需要有一定供款;有關受保狀況需在獲得受益人資格後發生。社工局則着重結合不同的社會資源,提供多元化福利服務。
現時臨時殘津措施雖刪除了受保狀況需在獲得受益人資格後發生的限制,但仍需符合供款三十六個月的要求,而且有關措施又是透過社工局實施,這讓社會難以理解,未明新措施是殘疾金的優化還是一種新的福利項目。臨時殘津措施如屬社保殘疾金的優化,擔心將重覆以往漏洞,新措施解決了先天後天的關卡,但又忽略了供款問題。先天、後天的保險原則問題也易令當局處於前後理據及解釋不一致的局面。
她建議臨時殘津轉為未來長效措施時,應把措施定位為社工局的多元化福利項目之一,並盡快過渡成永久性津貼。一則可不考慮供款部分,也不用受先天後天的限制,僅考慮其殘疾身份及工作能力,這更能符合臨時殘津的原意,全面保障沒有工作能力殘疾人士的生活,讓殘疾人士獲得應有保障。冀當局運用好諮詢機制,讓政策推出合時到位,發揮應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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