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商刑事互助安排進展順利
港澳逃犯移交修訂條文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與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政府總部會面,商討兩地逃犯移交、刑事互助安排。雙方均稱進展順利。逃犯移交已有條文,正在修訂中,包括生效期,以及如何處理過去的個案等。但因安排尚未簽署,現未能公佈。
追溯期屬安排細節
會議昨日中午十二時舉行,個多小時結束,雙方會後齊齊見傳媒。袁國強表示,港澳兩地專家小組早在二○○三年初,已開始商討司法互助安排,特別在刑事方面。昨天主要商討逃犯移交、刑事互助的事宜。雖然香港有相關法例,但現階段不適用於港、澳兩特區。然而,港、澳距離甚近,又有很多民商事務,司法互相有合作空間。現階段工作進展良好,有新一輪階段性進展便會公佈。
傳媒追問兩地逃犯移交有否追溯期?袁國強稱,雙方小組過去一年開了兩次會,工作已到很成熟的階段,希望盡快有新進展。他強調追溯期是安排中的細節,將有明確的條款說明生效期,以及如何處理過去的案件。基於條文仍在商討中,未簽署,現不宜公佈。
兩法系遇技術問題
袁國強又解釋,兩地逃犯移交並非有甚麼阻礙,只是香港用普通法,澳門用大陸法,兩法系有不同之處,兩地處理囚犯移交、刑事互助的制度亦頗為不同,要制訂一套兩地社會都可以接受,且在兩地不同法律制度下都能實際運作的安排並不容易,主要是技術及法律問題。兩地都想處理好,不想草率簽署安排後,在運作時才發現問題。陳麗敏補充,上述安排已形成了條文,現在修訂中未定案,暫未能公佈。
昨日會議澳方代表尚有助理檢察長馬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辜美玲、法改局長朱琳琳等。港方代表包括保安局長黎棟國、國際法律專員陸少冰和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丘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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