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危樓宇分三級
當局擬建殘樓資料庫追蹤監察
【本報消息】新馬路至內港區、下環區一帶,是本澳現存磚木結構舊樓最集中區域,大部分處於殘危狀態,即使表面上無倒塌危險,但由於內部屋頂及樓板以木結構為主,經過近百年風雨洗禮,大部分已暗藏危機。
針對殘危樓宇,工務局早前曾表示,對三十年以上舊樓逐步建立資料庫,以整合殘危樓宇資料,透過資料庫追蹤監察,以及將驗樓報告表及內部文件表格化,向業主與管理機關提供維修建議。但資料庫系統最快明年試行,要追蹤殘危樓宇的變化短期內仍無法實行。
目前當局對殘危樓宇只能透過日常稽查人員收集到殘樓資料,包括實況筆錄、報告書、建議書以至驗樓報告等,所有資料整理後載入系統,以方便查閱及提升工作效率。同時在稽查人員調查過程中,會嘗試接觸業主及管理機關,通知樓宇的相關狀態及提供維護指引,例如處理外牆與結構損毀問題的技術與方法等,希望通過有關機制,盡快處理好殘危樓宇問題。
當局發現樓宇失修、殘舊或殘危,會按“三級分類”機制處理。包括第一類發現“即時殘危”狀況時,即對公衆安全構成危害,將會要求業主即時拆卸,若業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啟動緊急程序拆卸,過程需時約一周;第二類殘舊樓宇,即一般對公衆沒有即時危險,但結構、飾面材料或公共設施呈現損壞,政府將要求業權人拆卸或加固樓宇,倘若業主不合作,亦會外判清拆工程,同樣會向業主徵收費用;第三類樓宇一般只需要維修,政府會按程序通知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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