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商防外貿賄賂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首次就《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案開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為配合聯合國的履約審議工作,法案有必要今年內通過,明日下午會與廉政專員馮文莊開會討論法案。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召開。陳澤武會後總結時稱,《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二○○三年在紐約通過,○六年起在我國法律體制內生效,澳門特區亦適用。按抽籤結果,作為締約國之一的中國(包括兩個特區)要在一三、一四年接受聯合國專家的履約審議,查核有否謹慎履行“公約”的規定及其所定的義務,故法案必須在今年內通過。但有感法案分析過程中有不少資料需要搜集,亦要與政府開會討論及撰寫意見書,料今個會期內未必能完成討論,但會盡快工作,為法案在年內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創造條件。
陳澤武指出,法案條文“寫得幾好”,不算複雜,但有不少內容需要清晰,要由政府提供資料。指出法案範圍廣泛,亦包括特區以外作出的事實,只要該等事實的行為人被發現身處特區。即當澳門人在外地賄賂,或非澳門人在外賄賂,及後只要在澳出現,當局亦有權處理。
昨日會議中,法律顧問及議員提出不少問題。例如有顧問提出,第七條“在稅收事宜上不產生效力”為何會在法案出現,是否“公約”中有此條款?法案涉及的刑責屬輕還是重?另外,下次會議將重點討論引渡問題,如怎樣引渡行為人返回非協議簽署國受審?及向當局了解法案與《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律的關係與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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