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調包行竊兩嫌判囚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訊:第一嫌犯喻X友和第二嫌犯喻X光,均為中國內地居民且為同鄉,互相認識。喻X友於二○一二年八月至二○一三年四月,每月均會數次(最少五次,最多十二次)經澳門機場出入境,且通常經機場入境後會在不足一小時內離澳,甚至多次在同一日乘機從外地來澳,即日又乘機離澳。期間,多次在航機上以“調包”方式行竊。
在與一名韓國籍人士ANXX(本案第一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被害人未予察覺,暗中取去他原放在筆記本內的現金共二萬九千港元。為避免被人察覺,喻X友將事先預備的四十九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港幣假鈔,放進筆記本內作調包之用。
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金XX(本案第二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被害人入睡,暗中取去他放在手提袋內的現金共十五萬七千港元。刻意留下現金共十二萬三千港元,還將一百○二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放進手提袋內。
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孫XX(本案第三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被害人入睡,以同一手法盜走九萬八千港元。
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楊XX(本案第四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喻X友趁被害人入睡,暗中取去其原放在斜揹袋中的現金共十五萬四千港元,還將事先由其與嫌犯喻X光共同預備的一百廿六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夾雜在原有的港幣中。
二○一三年五月一日,喻X友與喻X光乘機由泰國曼谷抵達澳門後不久,被司警局偵查員截停調查。檢察院對兩嫌犯提出控訴。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合議庭作出以下判決:第一嫌犯喻X友,以直接共同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四名被害人觸犯四項加重盜竊罪,四罪競合處罰,合共判處六年三個月徒刑。
第二嫌犯喻X光以直接共同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楊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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