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樓花法規範成效顯著
澳門《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及俗稱“樓花法”的《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實施至今逾一年,市場大多適應法規,比較法規生效前後,市況特點如下:
一、非經紀絕跡:因《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令從前非房地產經紀,甚至非房地產中介人絕跡行內。從前非本行業的人都能參與買賣房屋活動,服務及專業性備受質疑,客戶利益受損個案不少。
二、專業水準提升:房地產經紀設立考牌制及需高中畢業才能任職,從業員專業水平提升。以本公司為例,從前營業員常向法律部諮詢租賃糾紛,現時知識水平提高了,有關查詢減少九成。
三、樓盤來源清晰:地產中介必需與業主簽訂俗稱“放盤紙”的《房地產中介合同》才能為樓盤賣廣告。未立法前,有些地產公司只是聽聞某單位放盤,就自行張貼或刋登廣告吸引客戶,有實客查詢時才聯絡行家或業主,現時必需實客實盤。
四、一手樓盤規範:一手樓花買賣更有規律,從前不論有否獲發展商委託,地產代理都先向市場推售,還自行製作價單和付款方法等文件,公然向買家收票,買家有很大風險。
五、提高透明度:從前買入一手樓盤,買家不清楚發展商給予經紀多少佣金,有可能、且有空間將部分佣金計算在樓價中;現時一手發展商發售前,委託的地產代理需向房屋局備案,擬定佣金等細節的合同,保障買家利益。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和“樓花法”兩措施的推出,令市場成交宗數減少,但今年也是經紀經營較困難的一年。按照房屋局資料顯示,至六月三十日已發出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經紀准照達5,175個;統計局資料顯示,過去一年(一三年六月至一四年五月),每月平均成交住宅744宗,換句話說,每月約七個房地產經紀才成交一個住宅單位,同行競爭相當激烈,但行內依然行為規範良好,是一個健康現象,只推行一年已成效彰顯。
美聯澳門行政總裁 張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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