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官方選舉須遵本地法律
陳麗敏:澳門特區冇權公投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日解釋近日的“公投”爭議,多次強調按照澳門基本法,特區政府冇權“公投”,官方選舉必須依照本地法律進行。尊重調研等形式的言論空間,熊貓徵名非選舉,不涉及法律制度,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陳麗敏表示,獨立的國家或地區須按照其憲法才可“公投”,澳門實行“一國兩制”,按照基本法冇權“公投”,沒有按照基本法進行的所謂選舉是不被容許,同時是無效和無法律依據的。一二年通過政制發展五步曲,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兩附件分別訂定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特區將依據法律進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剛過去的六月廿九日亦成功舉行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
她多次重申,澳門特區不允許“公投”,“如果講公投,我哋係唔接受。”不按基本法的選舉無效。稱已着法務局多宣傳相關法律,讓市民認識官方選舉制度。表示尊重民意調查、聽取意見等方式的言論自由。
有傳媒問到一○年進行的“中央政府向澳門特區贈送大熊貓徵名活動”是否違法?她強調熊貓徵名並非選舉,不涉及法律,“當時係徵詢澳門市民幫兩隻大熊貓揀一對名,性質完全唔同,唔係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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