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提名期七月十八至廿九日
特首選舉今起領表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起接受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本周五起參選人可向選委爭取提名。行政長官崔世安何時宣佈參選,有沒有其他人去馬,成現階段公衆關心的焦點。
可委代理人助提名
第四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將於八月卅一日舉行。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選管會早前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七月十八至廿九日。同時訂於今日起,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領取提名表。參選人可親自或透過其代理人或競選機構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並在獲得不少於六十六名選委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作出提名後,於七月十八日起至廿九日下午六時前,以向選管會交回提名表的方式報名。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可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四十周歲;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廿年;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已被登錄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不屬於無選舉資格者。
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可委託一名代理人協助爭取選委會委員提名。委託代理人時須向選管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代理人委託書》(《委託書》可於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索取),代理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已作選民登記。
至少獲66選委提名
報名參選時須遞交的文件包括:分別已由參選人及不少於六十六名參加提名的選委會委員簽署的提名表(作出提名的每一名選委會委員須在提名表的指定位置以身份證簽名式樣親筆簽名,並附具身份證副本,透過參選人轉交選管會);參選人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身份證明局為參選人簽發的《刑事紀錄證明書》;身份證明局為行政長官選舉而向參選人簽發的《個人資料證明書》,其中須載明參選人是否擁有中國國籍;參選人的個人簡歷。
選管會提醒,有意參選的人士應盡早遞交提名表及所需附件,以防一旦出現任何錯漏,亦有充分時間在限期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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