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殘疾津貼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在七月廿一日起正式接受申請,社會工作局提醒市民備妥所需文件,並選擇到就近地點辦理手續。行動不便者可由指定人士代辦。由於該措施的追溯期至本年底,市民無須急於辦理。
為了讓殘疾人士得到適當的生活保障,社會工作局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之特別措施,向在澳居住至少七年;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卅六個月;並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經已出現的人士,發放每月三千一百八十元之“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
申請期從二○一四年七月廿一日開始,實施期限暫定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若申請人行動不便,可委託他人代交表格和相關資料,以及辦理所需手續,申請人無需親臨社會工作局或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欲了解詳情請參閱社工局申請章程(www.ias.gov.mo),查詢可致電社會保障基金(二八五三 · 二八五○)或社會工作局(二八三六 · 七八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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