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制度下 代理難經營
發牌制度推出一年多,市場規範化,尤其對不法經營者有阻礙。但發牌制度同樣令市場兩極化——大型地產代理公司資源較多和人手充足,更容易適應制度。但中小型地產代理公司卻因資源缺乏,在現行制度下更難生存。
中小型地產代理公司為符合發牌要求,需要應對大量文書、信件管理。以放盤紙為例,大型地產代理公司人手多,處理一張放盤紙即可在各間分行使用,工作效率及協同效果很高。但中小型地產代理公司人手較少,最多每月處理約十張放盤紙,工作效率遠不及大型地產代理公司。反映出發牌制度下,大型地產公司擁有大量推銷樓盤,但中小型地產公司只能擁有少量。加上並非每個推銷樓盤也能促成,如業主叫價較高或與市場價格完全脫軌等,真正適合推銷的樓盤所餘無幾。
房屋局規定,地產從業員必需要求客戶先簽署睇樓紙,才可陪同睇樓,但行內傳房屋局不受理客戶簽署睇樓紙後發生的糾紛。如損益方代理公司欲追討客戶睇樓後不履行睇樓紙條款,向其他代理公司購買物業,但追討涉及一筆高昂的訴訟費用,中小型地產公司只好放棄。發牌制度變相縮窄了中小型地產公司的生存空間。發牌制度造成龐大工作量,需聘請更多員工應付,增加中小型地產公司經營成本。
政府頒佈物業交易政策後,近來每月成交宗數不斷減少,代表每間地產公司平均獲得的成交宗數越來越少。以前月均過千宗成交,現時僅二、三百宗。僧多粥少下,中小型地產公司要獲得一宗成交非常困難,“吊鹽水”情況普遍,平均兩至三個月才有一宗售盤成交和每月一宗租盤成交。
特區政府打造澳門為多元和包容的城市,希望實施政策時多考慮及照顧中小型地產代理公司,讓其有生存空間。
國度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郭朝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