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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琳琳:不宜調整立法模式

2014-08-08 00:00

    回覆何潤生冀建中央立法機制

    朱琳琳:不宜調整立法模式

    【本報消息】針對社會希望建立“中央立法機制”,法改局長朱琳琳回覆議員何潤生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目前並不適宜亦沒有條件調整立法模式。

    朱琳琳指出,考慮到目前各公共部門在履行其職責的過程中較為了解所涉及的問題,相關範疇的公共部門可從政策和實際操作層面考慮,並由其法律人員負責草擬法律,在政策的施行上具有一定的連貫性和針對性。此外,現時政府的法律人員分散於各個公共部門,有些部門亦專門設有法律部門,故在目前的情況下並不適宜亦沒有條件對立法模式作出結構性調整。

    她強調,政府已關注到一些涉及重大民生事宜或社會極為關注的法律法規草擬或修訂的項目必須盡快處理,以回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政府近年亦透過由法務部門主導專責部門輔助的項目模式跟進展開相關工作,亦收到一定的成效。

    希望透過這種以點帶面的試點方式,在不改變現行法規草擬的基本模式下,力求在法務工作尤其是立法草擬工作中實現一定的突破,務求在先解決部分急需處理的問題後,再進一步總結經驗和探討更適合澳門的立法草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