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對“消保法”提四意見
【本報消息】街總就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諮詢提幾點意見:
一、立法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現時本澳只有《商法典》規範“不正當競爭”,然而由於規範的性質僅屬於私法性質,因此其規範對象僅僅為私人與私人之間(企業主)。換言之,政府實質上無法就壟斷、聯合定價等影響市場良好秩序的行為採取有效、直接調查及處罰措施。因此,為規範經濟活動中各式各樣的交易行為,特區政府必須盡快訂立公平交易相關法律制度,為本澳建立公平合理的競爭規範,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的目標。
二、賦與專責部門調查執法權限
現時的消費者委員會主要關注產品的價格和處理投訴個案,但由於現行法律並沒有賦予有關部門介入及處罰有關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權限,因此在關注產品價格工作方面只能流於資訊披露等表面工作,明顯與居民的期待存在落差。因此建議未來針對有關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必須賦與專責部門調查執法權限,以利更好執行保護消費者的工作。
三、除罰款外應採取強制性行政措施甚至刑法介入
諮詢文本中分別羅列內地、台灣以及香港等鄰近地區的立法經驗,當中不乏以強制措施禁止不公平交易行為,如內地除責令停止及改正違法行為外,亦可沒收違法所得甚至吊銷營業執照;香港亦可禁制該違法人士從事該有關行為;台灣最為嚴厲,對於不願更正違法行為或再犯者最高可處以剝削自由的刑罰。因此建議有關部門除了利用罰款作處罰外,還應引入其他具強制性的措施,甚至刑罰,以避免只有罰款這單一的行政處罰而大大降低法律的阻嚇力度。
四、檢視專營情況,適時開放市場。
現時本澳確實有部分行業是以專營或特許經營的形式存在於市場,這大多是基於本澳過去特殊的因素而產生,例如過去的電訊市場。但隨着本澳經濟發展漸趨成熟,特區政府亦應仔細考慮逐步開放各種專營行業,讓其他競爭者可以隨時加入,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令居民得以享受企業間公平競爭所帶來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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